主題:性別主流化
性別主流化概念在1985年出現在內羅畢舉行的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之後一直持續在聯合國的各個發展組織之中活動1。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正式宣示了此概念,又有人稱爲特殊女權,強調聯合國以及之下各單位必須在女性充分有效的參與下加強女性主義的發展政策和計劃,以促進女性的權利。之後於1997年2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確定定義2: 所謂社會性別主流化是指在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上評估所有有計畫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對男女雙方的不同含義。作為一種策略方法,它使男女雙方的關注和經驗成為設計、實施、監督和評判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使男女雙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發生。納入主流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性別(男女)平等。 理事會並且確定原則: 所有議題都應該設定成能考慮性別差異的形式,而不該設定該議題與性別無關。 性別主流化這個過程必須全面而有系統的進行,要由最高層的機關負責,而且要監督進度。 推行性別主流化並不代表不需要針對女性的政策或立法。 性別主流化需要明確的政治意志與財務、人力的分配。
關鍵字:
特殊女權、
性別主流化、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1985年、
能考慮性別差異、
1995年、
1997年、
世界婦女會議、
北京、
實現性別(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