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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運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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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契約係運送人承諾為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以符合其需要,而託運則對運輸的結果,同意給付相當之金額作為報償的一種債務契約。一般契約通常都適用私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運輸契約則否,一般而言,運輸契約內容都已固定化,且其訂立契約的方式亦已定型化,都不容託運人自由表示其意志。再者,運輸契約是否有效亦不以行為能力為要件,此為其與一般契約不同之處。   運輸契約成立的要件: 意思表示須一致 要約表示對象為不特定公眾 契約成立後不得任意變更(如乘車票不得轉售) 要約承諾不必相對人親自為之(如代購車票) 契約成立不必同時為契約執行(如預售車票) 要式契約或要物契約需符合法定或約定方式   運輸契約的特質: 諾成契約 雙務契約 不要式契約 有償契約 定型契約 承攬契約   運輸契約的當事人: 託運人 運送人 受貨人 提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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