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公路汽車運輸業分類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依現行「公路法」第34條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公路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巿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公共汽車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