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 近日發生多起國道夜間追撞車禍,在行車紀錄器曝光後,不少人都認為是因為少了路燈照明,才會不慎發生追撞。高公局對此表示,國道
不普設路燈是出於安全性、經費、生態影響、用電量等綜合考量。依
據《交通工程規範》僅在交流道、隧道、橋涵下、服務區、休息站、
易肇事路段及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設置處等地點設置路燈。路燈的設
計主要不是為了汽車,是為沒有照明能力的非機動車和行人設計的,
高速公路不是普通道路,它完全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進入,所以汽車
自帶的大燈在夜間行駛時,已經具備很好的照明效果,安裝路燈反而
造成夜間行車安全的隱憂。高速公路的路燈因為有間隔,導致燈光的
不連續性產生明暗相間的固定節奏,這節奏不僅會給人一種眩暈感,
產生視覺疲勞,對用路人的視線是極大的干擾,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
的機率。加上夜間行車的數量相對較少,如果去安裝路燈,鋪線路,
安裝燈座,再加上人工費,後期損壞的維修費等等,將花費國家大量
的財政收入。其實,汽車行駛在夜間的高速公路上只要利用車輛本身
之車燈來作照明,並配合路面反光標記標鈕及相關交通工程設施,導
引行車方向,已經提供符合安全之行車環境。用路人真正要留意的是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這樣才可以在緊急狀況下應變。而根據《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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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同向前方 100 公尺內沒
有車輛時用路人可以開啟遠光燈,延長視線所及的距離,也同樣可以
避免車輛追撞的意外。試擬交通部致高公局函:請加強宣導國道夜間
行車正確的駕駛觀念,以避免車輛追撞意外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