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A於113年10月1日18時許,無正當理由,同時攜帶西瓜刀1把及類似真槍之玩具槍1把,前往乙之住處滋事,試問,警察對A行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A之行為,以數行為分別處罰。
(B)A之行為,未違反任何法律,不罰。
(C)A以一行為同時該當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及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從一重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處罰。
(D)A以一行為同時該當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及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從一重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