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生活模式(Good Lives Model,GLM)提供了一種替代方法來實現罪犯的康復,可以使罪犯以親社會而非犯罪的方式實現其生活目標。藉由利用犯罪者的優勢和能力,可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風險。 相比之下,風險管理方法的目的在於應對犯罪者帶來的風險。 好生活模式是由Ward撰寫的一系列論文產生。GLM把人們看作是實現對他們有價值人生成果的推動者。所有人都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生活傾向; 他們擁有實現某些人生目標的傾向,而GLM則將其稱為基本福祉(primary goods)。不論是具有犯罪傾向的個人或社會其他人都是如此。區別在於犯罪傾向的個人在試圖實現其目標(即基本福祉)的過程中犯罪。 罪犯有個人和環境方面的缺損/弱點,這意味著他們以有害的、反社會的方式尋求生活中的有價值成果。 例如,藉由成為具有暴力、侵略性角色的幫派成員,實現一種融入社區的感覺,這是一種非常人性化的願望(human desired),但罪犯以一種社會無法接受的方式實現這些非常人性化的目標。 換句話說,有犯罪傾向的人會採用不良適應性的方式來實現他人可以從社會上實現的目標。 因此,介入行為除了藉由限制罪犯的行為來控制或消除問題外,還必須做更多的事情:它們必須增強罪犯的個人功能。這可以通過向他們提供各種優勢和個人技能以及機會,使他們能夠按照計劃的方式生活並實現其寶貴的人生目標來實現。 GLM的康復(rehabilitation)方法以增強犯罪者的能力,來實現無犯罪生活–它包含了犯罪者想要的基本福祉與實現能力。 良好生活模式的基本思想是人的尊嚴和人權。人類被視為自己行動的推動者,也就是說,我們都有主宰權(agency),我們以有目的的方式行動以實現目標。我們制定計劃並積極執行它們。我們的目標是可取得的,因為它們可以在實現目標時增強我們的個人幸福感。而這些目標包括精神狀態(例如內心的平靜、愉悅)和個人特質(例如工作和休閒/娛樂中的卓越表現),Ward稱之為基本福祉。 個人及其環境的缺損越多,就越有可能形成阻礙個人實現其基本福祉的屏障。換句話說,導致犯罪的需求就等同於個人或其環境的缺損。 由於他們實現目標的障礙,個人無法將其個人優勢和能力轉化為基本福祉,因此他們試圖通過非法或越界的手段實現它們,而成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