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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小六下 (2019/11/25)
原本題目: 40.個人出售之自住房地,其交易之房地所得,須符合哪些情形,方可免納所得稅,下列何者正確? (A)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五年 (B)交易前五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此免稅規定 (D)交易之房地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在 1,000 萬元以下 複選選擇題【第 41-50 題,每題 2 分,占 20 分】 修改成為 40.個人出售之自住房地,其交易之房地所得,須符合哪些情形,方可免納所得稅,下列何者正確? (A)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五年 (B)交易前五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此免稅規定 (D)交易之房地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在 1,000 萬元以下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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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y C 大一下 (2020/08/05)
第 4-5 條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 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 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 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之土地。 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 ;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及第二十四條之 五第一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 |
1F commun 高二上 (2015/02/01)
第30條(延期或分期繳納)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