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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udy 小一上 (2021/04/23)
(A)應為:未規定須經評等為A級以上基金公司所發行者為限。 (B)應為:境外基金得投資於衍生性商品,惟境外基金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比率,不得超過金管會所訂定之比率。 (D)應為: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黃金、商品現貨及不動產。 總代理人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外, 該境外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金管理機構(得含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 投資於證券之基金總資產淨值超過二十億美元或等值之外幣者。所稱 總資產淨值之計算不包括退休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 二、最近二年未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並有紀錄在案者。 三、成立滿二年以上者。 四、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集團企業對增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有符合本會規定 之具體貢獻,且經本會認可者。但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為我國承認且公告者,得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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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胡晉瑀 高一上 (2022/11/10)
境外基金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外,其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一、境外基金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比率,不得超過本會所訂定之比率。
二、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黃金、商品現貨及不動產。
三、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占該境外基金總投資之比率,不得超過本會所訂定之比率。
四、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比率,不得超過本會規定之一定限額。
五、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該投資比率由本會定之。
六、該境外基金不得以新臺幣或人民幣計價。
七、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八、境外基金已經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向不特定人募集者。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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