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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A | Tims | EMT-1 |
adwords | 監理所 | 驗光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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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品質 | 微析科技 | 日文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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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 | 計程車登記 | 兒科專科醫師 |
內科專科醫師 | 專任運動教練 | 華語教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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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統測 | 學力鑑定 | 私醫聯招 |
警大二技 | 警專考試 | 學士後中醫 |
學士後西醫 | 轉學考(插大) | 轉學考(高職) |
日本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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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
5F Peter Tsai 高三下 (2013/02/28) 12 發生行為與結果不在同一犯罪地,我國採「遍地說」,意旨範圍包含行為與結果之間之中間結果犯,故只要有任一事實在我國領域內發生、擬制領土內發生,均有本法之適用。 查本案中「甲在臺北將劇毒摻入藥品中,自臺灣郵寄」 |
6F Miu Lin 大二上 (2013/10/18) 29 (A)選如果改成積極屬人應該就是正確選項了吧? (二)積極屬人原則(aktives Personalitätsprinzip): (三)保護原則(Schutzprin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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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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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
8F |
9F 楊又誠 大一上 (2017/05/03) 10 刑法第5條有修法多了第11項 加重詐欺罪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