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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Li Xin 大二上 (2018/05/24)
我國基於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了教師分級制度之基礎,其分類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分級及審定辦法(草案)」第八條:各教師之職責分為四級:「初級教師(初階教師)」、「中堅教師(中階教師)」、「專家教師(高階教師)」以及「顧問教師」,簡介如下(教育部,1990): (一)初級教師(初階教師):最基礎的教師,執行班級教學與班級經營等教學輔導工作,另外,也應參與與其能力相符的教材教法與教學改進工作。是站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 (二)中堅教師(中階教師):除了擔任初級教師工作外,也需積極從事教材教法的設計與開發,即與其能力相符的校務行政工作。 (三)專家教師(高階教師):除擔任中堅教師之工作外,需積極從事課程與教學的...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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