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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上岸跟你說 國二上 (2021/05/03)
《異議的倫理:游擊隊政府管理》 (The Ethics of Dissent: Managing Guerrilla Government)的書,很快就捉住了我的注意力,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本書書名中以「游擊隊」(guerrilla)來形容遂行 異議的行政人員,具有學術行銷的奇襲效果;其二,近年來自己對政治與行政關係 的理論思維,除了從 Levine、Peters 與 Thompson 所提出之「回應性」、「專業責 任」、「聽命令」(Responsiveness,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1990)三個 原則間的衝突與聯結出發之外,苦無其他新的論述形式;其三,歷經二○○○年政 黨輪替的台灣,政治與行政關係從政務與事務人員關係的角度出發,產生了發掘實 務對策的急迫性,行政部門運作上新知的灌注,...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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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龜龜 高一上 (2013/02/17)
~精修 (一) : 有關「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一般區分為 : 一、「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議會控制」=「立法控制」: 如果「行政部門」有「不法」、「不當」或「越軌」情事 →「議會」(「立法院」) 有權加以「批評」、「要求改正」。 (二)「司法控制」=「法院控制」: 「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的情事 →「法院」可經由「判決」,採取「制裁行動」,使「行政權」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三)「行政監察員」: 1.「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 2.「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美國」到了「1970年代」開始「設立」。 3.「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 「主要功能」在於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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