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法官可以同時擔任公懲會委員及大法官嗎?
憲法看一就知道了
此題的重點在於縣的中央主管機關將縣訂定的自治規則函告無效,縣不服。
B選項白話來說是(此爭議,縣應請中央主管機關幫它層轉給司法院解釋)此處矛盾了
中央主管機關都函告縣的自治規則無效了,怎麼還能幫他曾轉呢??
故,縣可以透過縣政府向司法院提出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