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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努力再努力 大二下 (2019/05/22)
(一)法律解釋-有權解釋 1. 又稱機關解釋,係指由公權力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機關就法律所表示之見解,具有法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2. 有權解釋種類: (1) 立法解釋: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2)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A. 審判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B. 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3) 行政解釋:行政機關對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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