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公證案例:
案例一:某藥廠在 103 年將其全部產品投保了產品責任保險,保期一年,約定承保
方式是事故發生基礎。在保險期間內某患者服用了該藥廠生產的某種藥品,
導致身體受到極大傷害,但直到 104 年初才檢查發現病情不單純並提出索賠。
案例二:於 103 年 3 月 7 日一用戶在使用某品牌抽油煙機時引起火災,導致該用戶
家庭財產損失很大,經消防部門現場勘查認定火災是抽油煙機內部短路引
起。該用戶隨即向抽油煙機生產廠商提出索賠,而廠商係於 103 年 1 月 1 日
向保險公司首次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期一年,未約定往前追溯期,承保
方式是索賠基礎,於是廠商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註:經查引起火災的
抽油煙機是 102 年度銷售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