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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領先全國》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拍板

發表于: 2012/05/02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通過「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統合食品安全、低碳飲食、資源回收、在地食材產銷及飲食禮儀等,並將每週一日蔬食餐列入規定,將成為全國第一個每週一日蔬食立法規定的地方政府。

根據統計,台南市共有二八一所中小學及分校,每日供應約十六萬名學童午餐,市長賴清德對攸關學生成長及健康的營養午餐相當重視,在本學期開學初,就邀集全市國中小校長、團膳業者與農產品供應商共同座談,宣示台南市將把「食育」正式納入教育政策,重視營養午餐的興利與防弊、使用在地食材、制定「台南市學校營養午餐自治條例」,及建議教育部設立「營養教師」,並在這樣的前提下,通過「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共十三條,草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學校營養午餐輔導委員會及營養師,輔導監督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第四條宣告午餐辦理原則,包括營養、熱量、份量、學童發育等狀況,並要求應採用在地低碳食材。第五條規定弱勢學生補助,第六條則規定每週一日蔬食餐,以落實低碳生活。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及衛生單位,為保障學童發育健全及權益,得不定期抽驗食材衛生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