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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職利益衝突開罰 進用親人最多

發表于: 2013/09/21


政治獻金案罰金 逾億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資料顯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至今,共有六十二案遭裁罰,其中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清潔隊員、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占最多。本屆監委上任以來,從九十七年八月至今,裁罰政治獻金案件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以「個人超額捐贈」最多。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指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案件類型,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較多,占八十一%,獲取「財產上利益」占十九%。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說,獲取「非財產上利益」違法案件,又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機關學校的清潔隊員、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占多數,累計裁罰金額達八千一百三十八萬元。包括花蓮縣長傅萁任命前妻擔任副縣長,被罰一百萬元;前高雄市議員蔡媽福施壓要求市府進用其子為聘僱人員,也被罰一百萬元。
有關政治獻金裁罰部分,第四屆監委上任以來,共裁罰政治獻金案件五百七十七件,除了三件正申請訴願程序,其餘五百七十四件確定裁罰金額為一億八百三十三萬元。
監察院分析違法類型發現,「個人超額捐贈」最多,達三百四十九件,其次是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
監察院也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八十二年施行至今,故意申報不實比例已從初期的三十%到四十%,逐年下降,近年申報不實的比例維持在五%至十%左右。
不過,常有人拿配偶當藉口,不願或不能提供資料,監院查核時,若無事證,當事人還是會被開罰;另有學者認為現行財產申報制度只查財產餘額有漏洞,沒有能力抓到貪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