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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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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中小應強制補救教學

發表于: 2013/09/09


國中小是九年義務教育,除非是經過允許的在家自學,否則警察是會找上家門「強制去上學」,但奇特的是,台灣的教育重形式不重實質,去學校之後到底有沒有學會基本能力,政府反而不會強制要求,因此教育界人士都知道,學習落後的人數遠遠是一年廿萬人次補救教學的數倍。
以前有留級制度,現在是百分百升學,因此即使九年一貫課綱明示各年級應該學習內容,教育部也研發了「基本學習內容」,但事實上,卻常見國中生連廿六個英文字母都不太會。
沒有學會基本能力,補救教學未過,卻仍可年年升級、照樣畢業,主因在於「補救教學不具強制力」,參加補救教學需先獲得家長同意書,雖然採小班制六到十二人,有時竟會湊不成班,不是需要的人少,而是有些家長寧可去外面補習也不能承認小孩學習落後,也有家長根本不重視小孩的學習。
國中老師感嘆一直在收國小爛攤子,也預言十二年國教後,高中職老師收國中爛攤子的情況會更惡化。大學科目被死當要強制重修,中小學國英數的成績雖並不代表孩子的能力,但如果教育部認為,基本學習內容是現代社會公民應具備的一定能力,那麼就應該勇敢扛起責任,強制要求未達基本學習門檻的學生補救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