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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10 |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校教評會決議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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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國小部一般代理教師依成績高低錄取,第1-4名為懸缺、第5名為育嬰留職停薪缺(一學年),第6-7名為育嬰留職停薪缺(一學期),國中部理化專長第1名為懸缺、第2名為進修留職停薪缺,職務由學校統一安排。
二、留職停薪教師若因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提前復職,代理之教師應自復職之日起無條件解除其職務。
三、聘期一學年者自101年8月25日起至102年7月5日止,聘期一學期者自101年8月25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
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已滿10年者)。
二、持有各該教育階段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三、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或實習學校實習證明)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四、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五、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教育階段各該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各該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七、上述三至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各該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須於複試現場證件審查報名時(7月19日)檢附已修畢學分之證明及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八、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
明影本及中譯本各乙份、修業期限一覽表(註明各學期、學季期間)及修業期 間之入出境日期紀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九、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證書。
肆、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101年07月06日至07月11日。
二、公告地點及方式: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本校公告欄及網站(http://163.26.206.131/web/)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伍、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自101年07月06日起至101年07月11日止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163.26.206.131/web/)。
查詢電話:報名相關事宜:06-5052916#6611、6612
應試科目、範圍疑義:
高、國中部:06-5052916#6111
國小部:06-5052916#2801
陸、報名(一律採通訊報名)
於101年07月11日前檢附以下證件(請一律以A4影印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簽名蓋章)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袋上請註明應考類別(專任或代理)、科別(英文科…)及手機】,地址:741台南市新市區大順六路12巷6號。
(一)報名表(請詳細填寫各項資料及聯絡電話並簽名蓋章)。
(二)准考證(請黏貼照片)
(三)切結書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限以教師證書登記科別報名),已送複檢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及另一類科資格者,附已送複檢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及另一類科之證明文件。實習教師持實習教師證及師資培育機構開立之該科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報考人役畢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免附。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101年8月以後),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92年8月1日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脫離教學工作之教師,應檢附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八)填妥應考人姓名、通訊地址之限時掛號(32元)回郵信封2個(務必註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
(九)報名費:新台幣550元整請繳交郵局開具之郵政匯票,匯票收款人請書寫全名:『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經報名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參加高中部化學科及國小部(一般)第二階段複試人員請於複試當日報到時繳交報名費(現金)550元。
(十)凡具有本人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科學展覽、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成績證明者請檢附。
(十一)身心障礙應考人得填具申請表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以上證件未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准考證預計於7月13日前寄出。
柒、甄試日期、地點:
專任教師採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代理教師除國小部(一般)報名人數達14人以上採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未達14人者採複試一階段辦理,其餘各類科均採複試一階段辦理。
一、初試:
(一)101年0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於本校舉行筆試。初試試場座次表於初試07月16日(星期一)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二)初試成績於101年07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進入複試名單於101年07月18日(星期三)下午8時前公告在本校正門口公告欄及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
(一)複試於101年0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舉行。複試試場時間表、地點於101年07月19日(星期四)公告在本校網站。
(二)試教以20分鐘為限,口試以10分鐘為原則。
(三)複試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
錄取人員,由校長予以聘任。
*各類科報名人數於7月13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捌、甄選方式、分數比率及甄試範圍:
一、初試:
(一)初試範圍:各該類科學科專業知識(時間為2小時)
(二)依據「初試成績」高低序分科擇優錄取。參加複試人數請參閱本簡章貳甄選類科及缺額。
二、複 試:術科、試教及口試
試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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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應試者依報考類別試教。依引起動機與師生互動、表達能力、教學過程與要領、學科專業、板書、儀容舉止、時間分配等項目評定成績。試教教具請考生自行準備,本校不提供投影機,不提供電腦,教具準備時間列入試教時間計算。
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學校認同等項目評定成績。
三、成績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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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總成績分科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身心障礙者優先排序(須
於報名時繳交證件者始予採計),其餘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
試教2.口試3.筆試,若無前三項優先順序者,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二)術科、試教、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玖、成績公告:
(一)初試成績訂於101年07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公告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總成績訂於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0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拾、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
1、初試: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
2、複試:101年7月21 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二)方式:憑准考證親自或持委託書以書面並繳交複查費新台幣壹佰元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或實作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四)對於本次教師甄選考試項目有疑義者請撥查詢電話:06-5052916#6111
(教務處)其他疑義請撥申訴專線電話:06-5052916#6611(人事室)洽詢。
拾壹、甄選完竣後,本校將依甄選會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審查通過後依甄選簡章貳、甄選科別及缺額人數決定正取及備取人員,並報請校長核定聘任。
拾貳、正、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民國101年07月21日(星期六)下午5 時前在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
拾叁、正取人員應於101年07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持相關證明文件並繳交最近 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到校辦理應聘手續。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應予以解聘。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肆、正取人員如逾期未到校辦理應聘手續或有本簡章第三條第六款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拾陸、本校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參與各項甄選工作人員及報名本次甄選之考生,如有關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之人員或與應試者曾有師生、同學、實習教師之指導教師、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等關係之人員,應主動以書面告知本校,如有未告知且未迴避者,進而導致法律之責任時,應自行負責。
拾柒、錄取之教師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行政工作、導師及支援本校其他學部教學之義務。
拾捌、本簡章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評會議決得修正之,並公告本校公告欄及本校網站(網址:http://163.26.206.131/web/)
附則:
1、非應屆尚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之公費教師及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 費教師,若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公費分發,並於當年度8月底前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異動及償還公費,取得證明後始予聘任。
2、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教師甄選,經錄取分發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學校辦 理報到者,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4、實習教師在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前,尚無具備加註他科登記資格條件及參加他科教師甄選之資格。
甄選教師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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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郵政匯票」購買方式
1.到郵局填寫「郵政國內匯款單」,填寫範例如下:
A.受款人:填寫「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B.金額:請填寫報名費用(550元)
C.匯款人:填寫考生姓名
D.匯款種類:勾選「匯票」
2.將填寫好之匯款單連同報名費550元交予郵局櫃台人員製作郵政匯票。
3.取回「郵政匯票」(如上圖所示),用迴紋針夾於報名表左上角,連同書審資料等放進信封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收據考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