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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 非常切時 !

發表于: 2014/03/21


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公布日期 : 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理由書很長,請詳見司法院大法官網址 (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