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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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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22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


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科目、名額及資格:


科目 名額 報名資格


國小音樂專長教師


(主修鋼琴及合唱


伴奏專長)


正取1名,備取2名 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


教師甄選音樂科初試(筆試)


錄取者


三、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01 年7月4日(星期五)24 時止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一律


使用A4 紙張):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


(二)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hles.ntpc.edu.tw/)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年齡在65 歲以下(民國36 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


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並簽具具結書(附件6),符合本簡章「(二)報名資格」,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


報考:


1.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


7)。各應試教師並應簽下切結書(附件8),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


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2.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


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9),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 月10 日


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3.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


師證書暨當年度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


10)。


4.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


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


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11)。


5.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檢具切結書(附件10)及


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准予切結101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報


名參加甄選。


6.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聘任後未能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


7.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附註:1.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


得報名參加。


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二)報名資格:考生除應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取得「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音


樂科初試(筆試)錄取」資格。


五、複試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1)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受理


現場變更報考科別。


(二)報名時間:101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上午11時。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電話:(02)


29420451分機5801、5804,網址:http://www.hles.ntpc.edu.tw/】。


(四)補件時間:101 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1時。


(五)補件地點: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電話:


(02)29420451分機5801、5804,網址:http://www.hles.ntpc.edu.tw/】


(六)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500元整(考生請自備零錢)。【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


(七)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以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2)。


2.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上(附件3),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


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 份)。


3.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及辦理複檢送件證明文件或教育學分證明或專


門科目學分證明。


4.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5.複試報名表(附件4)。


6.初試錄取通知單。


7.具結同意書(附件6)。


8.報考同意書(附件7)。


9.報考切結書(附件8)。


10.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9)。


11.合格教師證切結書(舊制)(附件10)。


12.合格教師證切結書(新制)(附件11)。


13.簡要自傳。


14.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以正楷詳填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的標準限時掛號信封並貼足


32元郵資)


15.其他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


具日期為101 年3 月15 日之後)。


(2)特教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應於複試報名時備妥審查,資料不齊須於101 年7月6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至11 時至秀朗國小補件,逾時不受理。


(八)本複試報名資訊:洽詢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電話:(02)29420451分機5101、


5801。(九)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


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


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六、甄選時間:101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8時預備(應試者於排定時間30分鐘內預備)


七、甄選地點:


(一)甄選地點:秀朗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二)複試考場開放時間: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4時


(三)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秀朗國小最新消息公告


八、甄選方式及項目:


(一)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身分證明


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二)教學演示、專長演示及口試時間:上午8:00 預備,8:30 開始教學演示,每人30分鐘,


含教學演示10分鐘,專長演示10分鐘,口試10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


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專長演示及口試。


(三)甄選項目及內容:


甄選項目 內容 備註


教學演示 五.六年級音樂歌唱教學(曲目不限)


教學10分鐘,需含暖聲活動與二部教


唱,課本版本不限


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學


演示等需用器材請自行


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專長演示 1. 自選曲鋼琴奏鳴曲以上程度,時間5


分鐘。


2. 中等程度合唱曲伴奏即席演奏,時間


5分鐘。


口試 自我介紹帶團經驗與班級經營、教育理


念,時間10分鐘。


九、甄選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複試含教學演示佔35%、專


長演示佔35%及口試佔30%,總分合計100%。


2.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各科開設兩個或兩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t 分


數)計算。


3.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為101 年3 月15 日之後)者優先。


(2)原住民考生。


(3)曾修畢特教學分3 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54 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


(4)依照教學演示、專長演示、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5)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由教評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


(二)錄取名額:


1.正取1名,得視需要另備取2名。


2.最低錄取標準70分,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十、成績複查及甄選錄取公告:


(一)甄選成績公告:複試成績及錄取名單:101年7月7日(星期六)下午16時後


※正取及備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及新北市永


和區秀朗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hles.ntpc.edu.tw/)。名單以在新北市永和區秀朗


國民小學門首公告者為準,新北市教育局公告及成績單寄達為輔,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或上


網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二)成績複查:


1.複試:101 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


2.持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


表(附件12)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附件14)向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地


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電話:(02)29420451分機5101、5801﹞申請複查,每一


項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只,貼足32元郵資並寫妥收


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十一、報到:


正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


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錄取通知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本校


人事室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


帶委託書(附件13)及雙方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


得補充修正之。


十三、申訴電話專線:(02)29420451分機5101。


十四、附則:


(一)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


介聘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報名、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新北市永和區秀


朗國民小學網頁公告。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新北市


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網頁公告。


(六)附錄:複試(教學演示、專長演示與口試)考生注意事項。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教學演


示、專長演示與口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複試考生的應試順序,依初試時的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


二、參加複試的考生,於進入口試及教學演示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給工作人員蓋章【委員會章】。


三、甄選之順序為:1號考生甄試時,2 號在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每1 試場


均有安排服務老師,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


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四、第1位考生於上午8時30分上台教學演示、專長演示及口試。第2位考生於上午8時40分上台教學


演示、專長演示及口試,餘依此類推。


五、教學演示10分鐘、專長演示10分鐘、口試時間10分鐘,由服務人員於應試9分鐘時,按第1 次


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六、若有補充規定,將隨時公布於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網頁(網址:


http://www.hles.ntpc.edu.tw/)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


公告。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簡要自




編號:ˍˍˍˍˍˍˍˍ 姓名:ˍˍ ˍˍˍˍˍˍ


一、 求學過程:


二、 教學理念:


三、 服務經歷(含任職科別或導師年級):


四、 專長與興趣:


五、 參與學校或社會性社團


六、 課外教師進修(如成人才藝班、讀書會、大專院校旁聽課程)


七、 選擇本校的原因,對本校的期望:


※請依以上內容自行電腦打字。附件1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報名委


託書


本人 因事無法親自參加貴校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


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


照、護照及健保IC 卡,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審查證


件一覽表


※證件請依序排列,影本請均以A4 大小紙張影印一份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本人為已取


得新制或舊


制合格教師


證書者


□本人為未取得


合格教師證之


新制人員,但


已取得複檢證


明(另附切結


書)


□本人為未取


得合格教師


證之舊制員,


且尚未取得


複檢證明(另


附切結書)


□本人為未取得


合格教師證之


新制人員,且


尚未取得複檢


證明(另附切


結書)


基本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


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


謄本正本 1 份)


□初試錄取通知單正本


● ● ● ●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 ● ● ●


3


教師證書: 科






4 實習教師證: 號 ● ●


5


教育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年月至 年 月)


● ●


6


專門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年月至 年月)


● ●


切結報考證件














7


複檢單位開立之送審證明


(複檢縣市: )




8 教育實習成績證明 ●


10 具結同意書(附件 6) ● ● ● ●
















11


報考同意書(附件 7)


報考切結書(附件 8)


現職教師


填送


12 切結書(舊制)(附件 10) ● ●


13 切結書(新制)(附件 11) ●


其它證件


14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或衛生


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


斷證明書(開關具日期為 101.3.15


之後)


本項非基本證件,已取得證件人員加附


15


特教 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


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


16 □報考英語科相關資格證明 報考英語科,應檢具相關資格證明。


17


簡要自傳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 32 元郵資)


原住民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另檢附未


脫離教學工作10年以上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本表列示●為審查時各身分別必備證件;惟審查


人員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報考人出具其他證明文


件。


附件 2附件3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黏貼證


件資料表


編號: (請勿填) 101 年 月 日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請勿填) 101 年7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現職 電話 (O) (H)


(請張貼最近 3 個月內個人大


頭照吋 1 張)


手機


住址


□□□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審核人員核章










1


□、國民身分證(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


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初試錄取通知單正本


審核人員核章: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3 □、教師證書: 科 號


4 □、實習教師證: 科 號


5 □、教育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6 □、專門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7 □、複檢單位開立之送審證明(複檢縣市: )


8 □、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 收費人員核章:


9 □、具結同意書(附件 6)
















10


□、報考同意書(附件 7)


□、報考切結書(附件 8)


11 □、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9)


12 □、切結書(舊制)(附件 10)


13 □、切結書(新制)(附件 11)










14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


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01 年 3 月 15 日以後)


15 □、特教 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


16 、報考英語科相關長證明


17 □、原住民身分證明


18 □、簡要自傳


19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 32 元郵資)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 發還准考證


報 考 人


簽 收


附件 4附件6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具結同


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確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


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及依甄選簡章之規定辦理。


特此具結


立具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月 日附件7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報考同


意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貴校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


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


證明書。


學校名稱:


校長:


(學校大印)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月 日附件8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報考切


結書(現職教師用)


本人 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貴校101學年度正式音樂


教師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01 年8 月1 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


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原服務學校: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月 日附件9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償還公


費切結書


本人 以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身分,報


考貴校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01年8月10日


前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且取得證明,致


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原服務學校: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月 日附件10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切結書


(舊制非現職教師用)


□已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未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本人 已修畢教育學分,取得報考類科之實習教師證,並具有


「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之複檢資格,請同意先行報考。如蒙錄取,保


證於本(101)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並同意自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日起聘,


若無法於本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附件11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切結書


(新制非現職教師用)


本人 已修畢教育學分,取得教師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


因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如蒙錄取,保證於本(101)


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並同意自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日起聘,若無法於本年8


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附件12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編號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信箱


申請複查項目


□複試-教學演示


□複試-專長演示


□複試-口試


※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留存。


申請人簽章:


---------------------------------------------------------------------------------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編號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信箱


申請複查項目


□複試-教學演示


□複試-專長演示


□複試-口試


※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加蓋戳章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申請複查項目


務請劃記。


二、申請複查時間: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


三、申請方式: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需於有效期限內)、准


考證及填具本申請表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附件12)向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地址:新


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電話:(02)29420451分機5101)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每項新臺幣100 元


整。


四、複查成績原則如下:口試、專長演示及試教則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若同一科開設兩試場或兩試場以


上,再轉換成常態化標準分數計算(t 分數),且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附件 13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報到委


託書


本人 因事無法親自參加貴校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


甄選報到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


手續。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


照、護照及健保IC 卡,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附件14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音樂教師甄選複查委


託書


本人 因事無法親自向貴校申請成績複查,特全權委


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委託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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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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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


照、護照及健保IC 卡,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