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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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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沒油「馬路」牽車挨撞 「阻礙交通」拘役30天

發表于: 2013/05/10


 
桃園一名羅姓男子,前年二月騎車騎到一半沒油,他下車用牽的,但後方一名女騎士沒注意到,閃避不及兩個人發生車禍,女騎士手骨折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羅姓男子車壞掉,身分就是行人,應該要牽車走在人行道上,而不是走在車道阻礙交通,判他過失傷害拘役30天,能夠併科罰金定讞。
機車騎到沒有熄火了,只能下車用牽的。前年二月,桃園一名羅姓男子車騎到沒油,只能在路上用牽的,想去加油站加油,沒料到後方一名女騎士閃躲不及,兩個人發生車禍,女騎士手骨折,氣的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羅姓男子車壞掉,下車用牽的,身分就是行人,既然是行人的話,依照交通法規,羅姓男子應該要牽著機車走在人行道上才對,但他卻牽車走在車道上阻礙交通,也才會引發後續車禍。法官認為羅先生是意外發生主因,判他過失傷害拘役30天,可以併科罰金定讞。
所以下次騎士們如果車騎一半拋錨要牽車,記得走在人行道上,以免被人撞,還得背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