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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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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老師結婚前夕 誘16歲女學生上床/人本要求解聘

發表于: 2014/01/15


屏東市一名自外縣市調來、年約三十歲的國小男教師,遭檢舉在結婚前夕與剛滿十六歲女學生發生性關係,目前停職中;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到學校拉布條,要求解聘。
校方強調,該教師去年八月才調至屏東,事發不在屏東,接獲檢舉後,即讓老師停職靜候調查,該名教師並沒有接觸到學校學生,目前校方積極處理中。
屏東縣教育處表示,這名男老師去年從外縣市調到屏東市的國小,去年八月才上班沒幾天,校長信箱接到檢舉,指這名男老師與原任職的國小女學生交往,女學生畢業後,仍繼續往來。
女學生剛滿16歲 不構成性侵
去年男老師結婚,成婚前一晚正好是女學生十六歲生日,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學生發現老師竟結婚了,向同學哭訴,同學代為向男老師目前任職學校檢舉。
法律規定,年滿十六歲,雙方合意下發生性關係,不構成性侵罪,除非誘騙未滿二十歲者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才可告和誘罪。
男師停職 教評會決議不解聘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校方在教評會中決議「不解聘」,但該名教師已經不適任,教評會應該解聘他,不要一錯再錯。
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指出,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已在原縣市協助下,於去年十一月完成調查,十二月召開教評會,決議送到教育處後,因引用法條與所提證據不夠明確,教育處於十二月底退回學校,要求學校就法令適用提出說明,並補正資料。
至於學校第一次教評會做出的決議,教育處及校方都表示,基於保密原則,不方便透露。該校校長說,目前正協調召開第二次教評會時間,一定會積極處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昨表示,此案讓人感觸很深,教育現場一直有類似狀況,某師在A校出狀況,就轉到B校去,「教育部應該要強化處理機制,避免類似狀況頻頻發生。」
教師評鑑法未排入議程挨批
不過立法院昨天休會,爭議不斷的「教師評鑑入法」未排入立法院議程,確定無法在這個會期通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等六大教育團體昨高分貝質疑立委護航,痛批延宕修法形同護航不適任教師,認真的教師又受到排擠,將啟動民間調查教委會立委立場並進行反輔選,要選民淘汰不適任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