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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

發表于: 2013/01/02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一)小學部普通班教師: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富有教育熱忱,具有國民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教師資格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款至第8款」之情形者,得參加本項甄選。(二)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富有教育熱忱,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或幼稚園教師資格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款至第8款」之情形者,得參加本項甄選。

三、甄選員額與聘期: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備註





一、小學部普通班教師5名(含導師及科任教師)

二、幼兒園普通班教師1名。

 

 



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

,依序遞補)

 

 

 

 

 

 



自102年02月15日起至民國102年07月02日止(含懸缺、育嬰、侍親留停等職缺)。

 

 

 

 

 



一、小學部教師缺額5名(含懸缺2係遞補退休教師職缺;另留職停薪缺3名係育嬰2、侍親1)。

二、幼兒園教師1名(係懸缺遞補退休教師職缺)。

三、以錄取名次逐一遞補各類職缺(排序如后:懸缺、育嬰、侍親)





四、簡章公告時間及表件

(一)時間: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至102年1月7日(星期一)。

(二)公告網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taff.tp.edu.tw/
http://staff.tp.edu.tw/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http://www.tta.tp.edu.tw/
http://www.tta.tp.edu.tw/

教育部選聘網站
http://tsn.moe.edu.tw/
http://tsn.moe.edu.tw/

本校網站
http:///
http:// www.kfps.tp.edu.tw/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惟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

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五、報名日期: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至102年1月7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或模糊難辨者, 恕不受理。

六、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1、填妥表件並附相關證件,於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並請

於郵寄後2日內以電話確認(電話:02-2758-5076轉860)。

2、本校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電話:2758-5076轉860。七、報名手續及繳交表件(相關證件影本以A4大小為原則,並請依序裝訂郵寄本校)。


教師甄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本人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1張)。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影印並黏貼於代理教師甄選簡歷自傳表內)。

最高學歷(大學、研究所)畢業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


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再補

證)。


國民小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經歷證明:曾任代理、代課教師證明(檢附服務或離職證明,無者免附)。

其他專長或研習進修證明(自行影印檢附相關證明,無者免附)。

繳交500元報名費匯款單據影印本。

准考證1張(請自行黏貼本人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1張)

聲明書1份(報名者皆須繳交)。

切結書、成績複查申請表,由當事人自行視需求繳交(無需求者免附)。

代理教師甄選簡歷自傳表1份。


八、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採匯款方式,不可用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匯款單據影印連同報名表件郵寄本校人事室。

1、匯款銀行代碼:臺北富邦銀行公庫部0122102

2、匯款帳戶名稱: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匯款帳號:16054242700000

4、匯款內容務必註記下列事項:

(1)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報名費。

(2)本人姓名、性別、報考科別及聯絡電話。


本校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電話:2758-5076轉860。


十、甄選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十一、甄選方式:採2階段辦理(1、初試2、複試)。


初試(筆試):若報考人數逾15人時(含15人),則舉行筆試;視成績擇優錄取15


人進入複試。


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經初試(筆試)錄取者始可參加複試,若不舉行初試(筆


試)時,則報名人員直接進入複試。

十二、甄試日期、時間、地點、科目:


日期:中華民國 102年1月9日(星期三)。


報到時間:當日下午1時00分起至1時20分止至人事室報到;1時20分起至1時25




分,說明考場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入座聽取說明。


初試(筆試):當日下午1時30分起至2時10分止(若不舉行筆試時,則口試、教


 學演示提前於1:30開始應試)。


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當日下午2時40分起至應試結束時止(分組進行)。

地點:光復樓會議室、校史室或班級教室。

甄試科目:


筆試:以教育理念、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時間以40




分鐘為原則。


口試:以教育理念、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表達能力等為主,


時間每人以6~8分鐘為原則。


教學演示:每人8~10分鐘為原則,演示方式如下:


 





教師別



教學演示領域範圍



教學演示方式





普通班教師



國語、數學、自然等科目



由應甄者就前項範圍內容,自選任一科目

之單元或主題,自行設計其教學活動。





幼兒園教師



認知、語文、美感、情意、社會、身體動作等六大領域



由應甄者就前項範圍內容,自行綜合設計其教學活動。





十三、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筆試)錄取者,始取得參加複試(口試及教學演示)之資格。

進入複試(口試及教學演示)後,初試(筆試) 成績不再採計。

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口試佔40%、教學演示佔60%。


凡未達錄取標準者(未達八十分),不予錄取,得予從缺;如有同分時則按教學演示成績之高低排序,並依序錄取。




十四、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於102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大門、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錄取者應於102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2時止,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報到時須攜帶證件如下: 全部學經歷相關證件。


正取人員未報到其所遺缺額,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採電話及上網公告)經通知後逾期未報到者(2日內),視同自動放棄,並註銷其備取資格。




十五、成績複查:


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筆試應於民國102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40分至3時30分。口試及教學演示應於102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檢附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