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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3次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2 |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3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頒暨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正式教師:初聘聘期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止
數 學 科:正取1名 初選錄取10名(兼任秘書)
三、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01年6月29日(星期五)至7月4日(星期三)。
(二)方式:網站公告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taff.tp.edu.tw/
2、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http://www.tta.tp.edu.tw/
3、教育部選聘網站 http://tsn.moe.edu.tw/
4、本校網站 http://www.csghs.tp.edu.tw
四、報名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現任中等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具有3年以上主任(含秘書)經驗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四)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各款情事
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五、報名日期、方式、地點:
日期: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止。
方式:現場報名。請攜帶相關資料,親自或委託(免附委託書)辦理報名。
地點: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人事室(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
電話:02-25073148轉262)
六、報名手續:(表件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下載列印,不得任意變更內容)
(一)初選:繳交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切結書(附件二)、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附件三)、
原服務學校同意報考文件證明正本(格式不拘)、本人教師登記證影本(以A4紙張
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供本校留存) -- 免附其他證件。
(二)複選:複試當日現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備審。
1、國民身分證(免附影本)。
2、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免附影本)。
3、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附影本)。
七、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現場繳交。
八、甄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規定如下:
(一)初選:7月5日(星期四)下午13:00起。
1、報名者請於是日上午08:00後上本校網站查閱試場。
2、請攜帶有照片之證件2張應試(如身分證、健保卡等)。
3、初選採筆試方式辦理,命題範圍偏重行政實務。
4、初選成績僅做篩選參加複選教師之用,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5、初選成績依高低順序擇優進入複選,如因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得增額錄取。
6、如報名人數未超過10人,則不舉行筆試,逕行參加複選。
(二)複選:7月6日(星期五)
1、分專業面試與一般面試2部分
當日下午12:20~12:40報到,12:20~12:50查驗證件,13:00由應試教師親自抽
籤排定順序,未親自抽籤以棄權論。
2、總成績配分如下:
(1)專業面試占總成績40%。依籤號順序進行20分鐘,時間一到即應停止。
(2)一般面試占總成績60%:每人20分鐘。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
務抱負等項評定成績。
3、本校不提供電腦及單槍投影機設備。
4、參加複選者可提供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作為參考用。
(三)總成績需達75分以上並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由
敎評會討論後決議)。總成績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原住民族。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
5、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
九、甄選時間地點與榜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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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績複查:
(一)初選複查時間: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08:00~09:00。
(二)複選複查時間: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08:00~09:00(僅限複選成績)。
上開複查作業均請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申請(以一次為限),電話概不受理。
十一、報到:錄取人員請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 12:00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得後補)至人事室報到,並須繳交原服務單位離職同意書,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訴電話:25073148轉262。傳真:(02)27818518
申訴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141號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