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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臺北市立國中小評估整併程序法制化
發表于: 2013/11/2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2年11月27日】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教科 謝麗華科長 (1999#637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教科 蔡宜靜股長 (1999#6369)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記者室 黃國忠研究員 0930936532
【主題: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評估整併程序法制化】
【臺北報導】
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已於昨(26)日經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教育局表示整併辦法通過將使臺北市國中小學校評估整併指標程序法制化。
教育局強調為統整運用教育資源,保障學生受教權,提升教育品質,爰訂定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該辦法涵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來國中小每二年均需依教育局所定評估指標表進行自行評估,評估指標表將涵括一般性指標、特殊性指標,一般性指標包含學生數、學區服務半徑最遠距離、普通班每班平均人數、學校總班級數、學生數近五年變化趨勢、社區對學校依賴度等,一般性指標評估結果未達教育局所定標準者,列為優先考慮整併對象。
至於,特殊性指標包括地理位置特性(位於郊區或山區若被整併,距離新學校交通不便或有重大顧慮)、文化資源特性(百年老校)、弱勢學生比例(低收、新移民、隔代教養等)、市政建設所需(都更、經濟投資建設、文化資產保存等)或學校緊鄰(一牆、一路、一橋之隔,距公車站600公尺之內)。教育局未來決定是否整併或轉型,應綜合考量一般性指標及特殊性指標。
教育局說明未來整併評估將定期辦理,學校依指標項目辦理自評再送請教育局複評,並提出學校整併評估建議報告,為提高整併過程之公正客觀性,教育局並設立整併委員會,負責學校整併審議之把關工作,並做成整併方式之決議,包括委託私人辦理、改為分校、原校裁併、分校裁併及其他符合學校教育之辦理方式等,整併委員會決議通過之學校整併案,應提請臺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審議結果由教育局通知學校並公告。
教育局目前並刻正訂定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草案),以提供私人興學管道,提供本市家長多元教育選擇權,促進學校辦理模式多元發展,目前該自治條例已送議會審議,臺北市議會刻正辦理公聽會,未來委辦學校範圍包括公立國民中小學,其學校屬性認定為公立學校,即教育局無償提供學校用地、校舍設備並編列經費委託私人辦學,學生來源是設籍本市學生皆可報名,採大學區制精神,學生收費依一般同級公立學校收取。
委託私人辦理將有兩種管道,其一由教育局定期評估現有學校整併與委託辦理之可行性,將轉型顯然較符合教育需求之學校,經評估後得將被整併學校優先開放委託私人辦理,此模式則為每二年辦理之學校整併評估:另倘符合受託人資格者,亦得提出計畫或可行性評估,向教育局提出建議,將特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通過委辦學校於課程規劃、教學設計、教材選擇將有最大彈性,以達實驗教育之精神。教育局強調學校整併辦法與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將是未來學校多元模式經營之法源依據,此兩法規將在統整運用教育資源及保障學生受教權兼顧之原則下辦理,以提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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