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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6/02 |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依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報名日期:101年6月6日至6月7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人事室(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
電話:25054269轉170或171
五、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資格者。
(三)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四)年齡限65歲〈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以下人員。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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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程序:
(一)繳交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繳交影本乙份):身分證、畢業證書、聘書、服務證明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三)學校同意書、無服務義務證明書(或切結書)(如附件格式一、二、三):
1、現職教師聘期至100學年度未屆滿者,應附學校同意書(或切結書)。
2、聘期至100學年度屆滿者,則附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四)實習教師檢附實習教師證書及101年7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五)繳交最近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式2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規定位置)
(六)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發甄選成績通知單用;未繳交者不寄發)。
(七)繳交自傳乙篇。
(八)繳交報名費新臺幣500元。
(九)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八、甄選方式:
(一)初選:分學經歷積分審查及筆試二部分,初選總成績僅做篩選參加複選教師之用,不與複選結果合併計分。
1、學經歷審查佔20%:依學歷、經歷及年資三項積分標準核定,最高20分,超過者以20分計。
(1)學歷計分標準:研究所畢業獲碩士以上學位5分。
(2)經歷計分標準:擔任主任、組長年資每滿1年(含代理組長)3分,累計最高6分。
(3)年資計分標準:公私立高中、國中任教年資每滿1年(含代理教師)3分,累計最高9分。
(4)實習、代課抵實習及兼課年資不予計算。
(5)以現場繳交證件為採計標準,事後補件概不受理。
(6)同一學年度,經歷計分及年資計分擇一採計,不重複計算。
2、筆試佔80%:筆試時間90分鐘,筆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參加筆試,以現行高中課程相關內容為範圍。
3、報名人數超過8名時,辦理初選,初選錄取者(初選錄取8名,與第8名同分者增額錄取)始得參加複選;如報名人數未達8名(含),則不舉行初選直接進入複選。是否辦理初選,請各報名人員於101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6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址。
(二)複選:
1、教學演示:(佔60%)
(1)教材範圍:以本校100學年度高中選用教材為範圍。
(2)英文科:參加甄選者先行抽籤排定教學演示順序,演示前20分鐘決定試教教材,試教時間需教滿20分鐘,結束後進行專業對話10分鐘。
(3)物理科:參加甄選者先行抽籤排定教學演示順序,演示前20分鐘決定試教教材,試教時間以20分鐘為限(試教得含專業對話)。
2、口試:(佔40%)以15分鐘為限,依行政經驗、行政理念、危機處理、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儀表舉止、服務抱負、表達能力等定之。
(三)錄取: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複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6時起在本校舉行。初選成績於12日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初選結果於13日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請自行查察不另行通知(本校網址:http://www.ttsh.tp.edu.tw/)。
(二)複選: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起在本校舉行。
1、報到:
(1)下午4時30分至考生休息室報到。
(2)下午4時35分抽籤決定演示順序,逾時未到者取消參加甄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3)下午5時聽取演示規則。
2、教學演示:於下午5時10分起依序抽籤決定演示題目。
3、口試:於個別教學演示前或後,依排定順序參加口試。
十、放榜: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01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本校網址:http://www.ttsh.tp.edu.tw/)。
十一、申請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對應試成績有疑義,請於成績公告後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書面格式自訂,請載明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電話或傳真概不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初選成績複查:101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四)放榜成績複查: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十二、凡錄取人員,應於1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攜帶有關證件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附則:
◎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經公告錄取後,應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賠償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而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應先以電話或傳真告知,其錄取資格予以保留。
◎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甄選錄取教師須兼任行政職務,或因教學需要得搭配高中或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錄取人員皆有需擔任本校實驗班(特色班)導師或教授實驗班(特色班)專題課程之義務。
◎本簡章內容如有更動,得隨時上網修正。
◎各甄選科目教材版本如次:(以100學年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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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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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時間: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6時起在本校筆試(直接至試場),筆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參加筆試。初選成績於12日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初選結果於13日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請自行查察不另行通知(本校網址:http://www.ttsh.tp.edu.tw/)。
複選時間: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起。
注意事項:
1、 (1)下午4時30分前考生休息室報到。
(2)下午4時35分抽籤決定教學演示順序,逾時未到者取消參加甄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3)下午5時聽取口試及教學演示規則。
(4)下午5時10分起依序抽籤決定教學演示題目。
2、 演示前20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教學演示時間以20分鐘為限。
3、 進入準備教室抽題後即不得離開。
4、 教學演示時間終了,聞鈴聲結束教學。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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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同意書(現職教師)
本校 科 老師參加 貴校(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所辦理之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倘經甄選通過,確定錄取,即同意其調校,特此聲明。
學校校長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101年6月 日
附件二
無服務義務證明書(現職教師)
經查本校 科 老師於本校依法令無服務義務,特此證明。
學校校長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101年6月 日
附件三
切 結 書(現職教師)
立切結書人 報考 貴校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如獲錄取,應檢具原服務學校調校同意書,否則自願放棄錄取權利。
特此切結
此 致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華民國101年6月 日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 科
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如有刑責,
並願負相關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繳交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三、所填寫之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四、有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該科目合格教師證書者。
此 致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 民 國101 年6 月 日
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 0 1 年 6 月 日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組織認同承諾書
本人
參加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101學年度 科新進教師甄選,如獲錄取,願認同組織,並做下列之承諾:
ㄧ、熱愛大同、專心教學、愛護學生。
二、願擔任組長行政職務至少4年,並遵照學校之需求聘任。
三、樂意擔任導師職務,並依學校之需要調派聘任。
四、初聘1年內,完成行動研究至少1篇,並參加本市行動研究競賽。
五、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以充實精進專業能力。
六、主動參加與教學相關之校內外教師研習,每年至少18小時。
七、主動參加本校夥伴教師社群(教學輔導教師),至少1年。
立承諾書人: 簽章
中華民國101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