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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荒唐 學生請假 要用發票抵

發表于: 2013/05/21


荒唐 學生請假 要用發票抵 尿急犯錯都比照 人本:師須再進修  
2013年05月17日    

【蔡智銘、林海全、朱俊彥╱台中報導】犯錯可用發票抵?國立霧峰農工一名女導師被控以各種理由向學生要發票,連請假、上課尿急都必須交發票才獲准,投訴學生表示,「曾一天被罰四十張,卻不知發票去哪裡。」校方轉述,該師以捐發票作公益方式取代將學生記過,但作法有瑕疵已令其停止。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該師作法凸顯其管教不得要領,有再進修必要。
  該校學生投訴,指余姓女導師去年起以各種理由向他們要發票,如欲索回遭沒收手機交二十張、請假要二十張、上課想去廁所要兩張。該生稱曾在一天內繳四十多張發票,「若老師把發票捐作公益沒意見,但她從未講過發票去哪裡。」且余師常拿大量發票在學校對獎,「一個人要在兩個月內蒐集到數百張發票根本不可能」。 
霧峰農工校務祕書黃程欣說,去年底有學生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投訴,當時余師表示,經全班學生同意推行以交發票代替懲處,校方未禁止、但建議她採行其他方式。日前再度詢問余師,她稱去年遭投訴後,學生同意繼續,但「上廁所要交發票」非事實,並指她將所有發票投入便利商店捐獻箱,捐給慈善團體,無法取得證明。 
校方稱瑕疵將調查 余師表示,她個人常到便利商店購物,有很多發票,但和學生捐的發票絕對不會混在一起。黃程欣說,余師作法無法徵信,但有瑕疪,已要求停止並調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黃新發表示,交發票與矯正學生行為看不出有關聯,該師作法不恰當,若校方認同其作法,應將之納入校規明確規定,會要求校方檢討。 
據為己有可囚5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張碧華強調,罰交發票不會讓學生改善偏差行為,還可能衍生學生不服氣而產生負面效果,該名教師可能因無能為力或管教上不得要領,有再進修的必要。
律師林瓊嘉指出,該名教師若將學生交的發票,自行兌獎據為己有,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及背信罪,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票「抵用」張數一覽表 .手機遭沒收欲贖回︰20張
.請事假︰1天20張
.遲交周記︰遲交1天1張
.家長通知回條未交︰遲交1天1張
.忘記帶課本︰每上1頁2張
資料來源:投訴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