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下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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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財政健全案 財長:兩稅合一沒要廢 但股利扣抵率減半

發表于: 2014/02/25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24日公布財政健全方案,有關短期稅制調整,針對3稅目加稅,並定調為「回饋稅」,除富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增至45%及銀行保險營業稅恢復至5%之外,在兩稅合一部分,張盛和強調,沒有要廢除,只是股利扣抵率由原本100%降至50%,這稅率在國際間還算高,預估兩稅合一這部分,每年稅收可增加5、600億元。
張盛和說,兩稅合一在1998年實施以來,每年減少的稅收約800億元,15年來累積超過1兆元,而股利所得者受益,絕大多數是高所得者,也因此,歐美國家已從全部合一改為兩稅部分合一,財政部在經過審慎考量後,決定調整兩稅合一制度。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計劃團隊所蒐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資料,2000年至2013年間該組織所屬34個成員國中,計有16個國家修正原本兩稅合一制度,而且OECD國家並未由兩稅合一制度朝向兩稅完全獨立制度發展,只是修正或調整其原本所採行的兩稅整合方式。
此外,OECD修正兩稅合一制度國家中,原採行「傳統法」者大抵朝「修正傳統法」發展,而原採行「完全或部分設算扣抵法」者,大致朝向「部分股大所得免稅法」修正。
張盛說表示,為了兼顧徵納雙方成本,兩稅合一的修法工程不要太大,條數不要太多,一樣採用設算法,而且對眾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維持不變。其中,在本國個人股東部分,以獲配股利額所含可扣抵稅額的「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本國法人股東部分,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另外,非居住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稅額中屬加徵10%營所稅部分的「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的應扣繳稅額;獨資、合夥小規模營利事業維持現行課稅制度(共約46萬家維持現制),其餘先繳納應納稅額的「半數」,並以「稅後淨利」併課資本、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