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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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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軍公教領月退 赴中長住竟能再領一次退

發表于: 2013/11/23


兩岸條例荒唐規定 立委推動修法刪減
〔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陳璟民、羅添斌/台北報導〕「全世界哪有這麼荒唐的制度!勞退就只能選一種,為何軍公教就能兩者通吃?」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昨質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居然可以讓領了三十年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以「退休後要赴中國長期居住」理由,又領取相當金額的一次退休金,不僅增加國庫支出,也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他將推動修法刪除或減發。
根據八十一年制定的兩岸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支領各種月退休(職、伍)給與的退休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若支領的月退俸未達一次退者,可扣除已領之月退俸,一次發給餘額;無餘額或餘額未達一次退之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一次退之半數。
98歲已領逾千萬元 赴中還能再領90萬
李應元舉實際案例指出,有一A先生於六十四歲退休,一次退可領一百八十萬退休金,月退俸則為三萬二千元(每年會隨物價或公務員調薪而調整),已領取三十三年、逾千萬元退休金,於九十八歲高齡因赴中國而依照兩岸條例改領一次退,所以又可再領九十萬元。
李應元辦公室調閱銓敘部的報告,平均每名公務員只要領七年月退,就會超過一次退的金額,而目前利用此條例改領一次退的八十多個公務員案例,平均都領了二十四.六年的月退俸,所領金額已超過一次退金額的四至五倍之譜。
銓敘部資料指出,最近五年共有十三名公務員依該條例申請,共支領約九九一.八萬元,且都是領了超過二十年月退、平均年齡達八十八歲後改領一次退,平均支領金額約七十六萬元。另外,今年有一名九十八歲教師,於領取三十三.六年月退俸之後,再申請改領一次退約八十九萬元。
退輔會官員說,軍公教退休人員確有少數人士是先領月退後,因僑居海外或到中國定居,或是家庭等因素再申領一次退。
陸委會稱保障權益 銓敘部建議修法減發
銓敘部政次吳聰成回應,陸委會曾兩度函請銓敘部提供修法意見,銓敘部建議將條例第廿六條第一項後半段,改為無餘額者,發給六個基數(一基數約等於二倍本俸,約六個月薪水),有餘額者,補足餘額並發給六個基數。
陸委會說,上述條文有其制定背景,是對退休人員赴大陸長期居住者,規定改領一次退休金,以利主管機關克服月退發放及查核困難,並避免請領制度改變,影響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