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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午7:30前不准到校? 》教師會澄清 絕非為爭取工時

發表于: 2012/09/08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學生到底該幾點到校?教師會、家長團體意見不一。縣教育處修訂「國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提案學生「不早於七時三十分到校」為原則,被外界批是為爭取教師工時固定為八小時,縣教師會發言人陳源豐澄清,絕非為爭取工時,籲外界勿污衊教師訴求,否則將提出告訴。

north14_20120907.600_107.jpg教師會:籲勿污衊教師 否則提告



不過,花蓮縣家長協會理事長陳智寬認為,包括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及上月九日修訂學生在校時間會議,兩次開會家長團體都沒參加,何以教師會認定去年底的會議結論不合法,七月九日這次就必須執行?質疑教師會「兩套標準」。



陳源豐表示,之所以檢討學生在校時間規定,是因去年下半年,花蓮縣長信箱接獲四起家長投訴,指花蓮縣府雖訂有「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當中規定「國中小學生到校時間不早於七時二十分」,卻有多所國中都要求學生七時二十分到校,可見學校根本不理會縣府公文,讓學生趕上學天天睡不夠,遲到五次還要記警告。



陳源豐說,由於家長投訴,教育處學管科去年底開會討論,但會議沒有家長代表參加,結論以「國中生到校時間為七時至七時三十分;國小學生到校為七時二十分至七時五十分」,由於家長團體沒參加,會議結論也和家長投訴內容不一致,教師會當場要求另開會議討論。



縣教育處上月九日第二次開會,有教育處及教師會代表參加,會議結論「學生不早於七時三十分到校為原則,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離校,學生於七時三十分前提前到校,或四時三十分以後仍留校,學校應闢教室集中學生管理」。陳源豐批,縣府遲至開學前一天才發公文給學校,造成各校目前上下學時間仍沒有按照新規定。



家長協會:不願成為背書團體



對此,花蓮縣家長協會理事長陳智寬說,七月九日會議同樣也沒有家長團體或代表出席,結果上月的會議結論「對教師團體有利」,教師會就認可。陳智寬強調,家長團體不願成為教師會的背書團體,且少數投訴家長的想法,並不代表多數家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