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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商鞅變法 」 公務員酒駕連坐 部會意見不一

發表于: 2013/07/02


「商鞅變法 」 公務員酒駕連坐 部會意見不一

自立晚報 – 2013年6月28日 下午10:22

【記者郭泰淵/張健 台北報導】公務員酒駕是否連坐處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28日說,各機關有不同意見,要徵詢法務部等單位意見,再報院核定。行政院長江宜樺已多次聲明,公務員如酒駕,將受嚴厲處分。

另有人認為,這樣做可能有違法之虞,因為侵權行為。還有人指出,政府管太多了,以後公務員不好做,對政府施政有負面影響。

張念中指出,公務人員酒駕基本上會朝重懲方向,有沒有連坐,會以個案斟酌。他說,長官在合理範圍內要對部屬的業務、行為有所考核、監督。

張念中表示,一定要擬得周延,讓全國都適用,會盡快匯整意見報行政院核定。

酒駕新法上路後,接連發生幾起公教人員涉酒駕肇事案例,行政院長江宜樺重話要求軍公教應以身作則,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8日邀集各部會開會,討論現行攸關人員獎懲的行政規章有關行政罰部分加強規範。

張念中強調,各機關對酒駕連坐處分有不同意見,要再統整,並請教法務部和各單位法規會等單位意見,再報院核定,結論還不便透露。2013/6/28

公務人員酒駕 視個案予以最嚴厲處分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8日表示,近來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肇事造成社會輿論關注,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為徹底杜絕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危險行為,並貫徹政府嚴懲之決心,針對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行政懲處規範,人事總處業於6月28日上午邀請銓敘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開會研商達成初步共識,各機關除應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外,對於公務人員發生酒駕行為,將視個案情節予以最嚴厲處分。

為使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酒駕行為之懲處能有統一遵循標準,將研定建議懲處基準,並於簽奉行政院核定後,通函各機關據以實施。

相關規範重點如下:

一、 公務人員如酒駕肇事者,視個案情節予以嚴處,最重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

二、 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之酒精濃度標準及個案情節,予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之懲處,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亦予以申誡2次之懲處;又如5年內有第2次以上酒駕行為者,依情節予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之懲處。

三、 各機關如考量業務或機關屬性亦得訂定較上開建議懲處基準更為嚴格規範;至有關教育人員部分則建議參照辦理。

人事總處指出,由於警察人員及軍職人員係以維持公共秩序、國家社會安全為主要職責,並強調服從紀律,其身分屬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因此,該2類人員如發生酒駕行為,依其現行相關規範已有課予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週之行政責任。至其他機關人員得基於實務需要,由各機關自行審酌是否比照軍、警人員訂各級主管考核監督不週之規範;另亦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所訂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斟酌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嚴重情形,就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週之情形,予以處分。又基於公務人員應本誠實之旨,對於經警察人員取締之酒後駕車行為,未來將課予其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責任,如未予主動告知,將予懲處。

人事總處強調,為確實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已於本年6月21日通函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及其他場合廣為宣導,人事總處亦將在本年7月26日辦理之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加強宣導。2013/6/28

酒駕若連坐 李鴻源:全力配合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28日表示,行政院若採軍公教人員酒駕連坐處分,會尊重並全力配合。

酒駕新法上路後,接連發生幾起公教人員涉酒駕肇事,媒體報導,行政院將祭出「連坐法」,只要軍公教人員酒駕,不僅個人罰責加重,直屬長官也要接受連坐處分,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7日表示,連坐處分只是討論議題,尚未定案。

李鴻源28日上午出席「2013年APEC女性經濟創新與資通訊科技國際研討會」,在會後受訪表示,若酒駕連坐確實可達到防制酒駕的效果,他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方向,內政部會尊重行政院的決定,全力配合。

李鴻源說,酒駕執法現在看起來比較嚴,事實上可以再來調整,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不要酒駕,他認為關鍵在於國人要養成習慣,只要喝了酒就不要開車;喝酒不要逞強,也不要一直勸朋友喝酒,這是文化問題,應該慢慢改掉。

考試院反對公務人員採連坐法,李鴻源認為,酒駕會造成無辜第三者生命的損失,但尊重所有人的意見,任何可以達到防止酒駕的作法都會贊成,不過,執法要有平衡點。

被問及休假問題,李鴻源強調,所有人都應該休假,休假習慣會促進經濟發展,「我的情況比較特殊」,週末還要到學校幫學生上課,但會盡量找時間自己調適。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