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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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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消弱』的用法及原則。

發表于: 2013/04/10


消弱:
 
1. 定義:當學生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故意不予理會」其行為,使該行為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而降低其發生頻率。
 
 
2. 注意:
 
 ◎ 該技術常使用在處理學生以不適當的行為來吸引他人的注意,或逃避工作或責任時。施行該技術的初期,學生不適當行為的強度與頻率常常會增加,教師必須堅持;但若有安全上的顧慮,就不要使用這項技術,例如:自傷行為、偷竊。
 
◎ 可配合區別性增強,故意不予理會不適當行為,而當適當行為發生,則立即給予增強。例如:學生的不適當行為是上課發出怪聲以吸引老師的注意,當他發怪聲時故意不予理會,而當他應老師要求唸課文時,讚美他唸課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