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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立報】教師工作包山包海?校長籲訂守則

發表于: 2012/08/14



作者: 張舒涵 | 台灣立報 – 2012年8月13日 下午10:08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教師工作內容是否包括指導午餐、指導學生社團、參加國語文科展競賽、站導護、晨間檢查、監控營養午餐食材?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應於101學年度前完成「教師工作守則」,各縣市教育局成立協商諮詢小組,解決因教師工作內容不明產生的勞資爭議。



派師驗收午餐 校方恐受罰



全國校長協會指出,新北市爆發營養午餐弊案,日前桃園縣加強營養午餐監廚和食材驗收機制,桃園縣部分學校經校務會議決議,所有教師必須輪值營養午餐食材驗收,隨即衍生勞資爭議。



教師透過教育產業工會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要求學校加速進行團體協商,否則要開罰;然而,教育局函文學校表示公立學校誰是雇主仍有爭議,要求暫緩協商。



全國校長協會認為,營養午餐把關的配套,可委請專業衛生單位抽檢,教師缺乏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專業,由教師擔任午餐安全把關並不適合。桃園縣老師輪值驗收午餐食材事件,暴露各縣市勞工局和教育局不同調,依據桃園縣勞資局公文,校長是名義上的雇主,若不協商,則按勞基法及工會法對校長開罰。



勞雇關係有待商榷



全國校長協會主張,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應同步,包括「誰是教師雇主?」政府看法出現歧異,建議教育部與勞委會推動一年內修正《工會法》,校長不是教師雇主,政府才是雇主。未完成修法前,中央應要求縣市暫緩團體協商。



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應於101學年度前完成「教師工作守則」,建議各縣市教育局成立協商諮詢小組,協助各校與工會協調,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回應,勞委會認定簽屬契約方為雇主,桃園縣學校要求老師驗收營養午餐食材的勞資爭議,應回歸學校責任;至於修法問題,教育部會蒐集各地方的意見,轉交給勞委會處理。



是否要公布「教師工作守則」?陳益興說,過去教育部曾委託全國家長聯盟訂定,由於意見分歧,最後決定將教師工作內容和時數規範,回歸以《教師法》和教師聘約為依據。他坦承,的確很難細分教師工作內容,他強調,教師是志業,要以維護學生權益為最高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