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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5/17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一、專任教師:
(一)國文科:正取1名,備取5名。
(二)英文科:正取2名,備取10名。
(三)數學科:正取2名,備取10名。
(四)地理科:正取1名,備取5名。
二、代理教師:
(一)國文科:正取1名,備取5名。
(二)英文科:正取2名,備取10名。
(三)數學科:正取1名,備取5名。
(四)歷史科:正取1名,備取5名。
參、聘任期限:
一、專任教師:自101年8月1日起。
二、代理教師: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肆、甄選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核發中等學校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科等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報考,但須於101年8月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情事者,若報名時因作業不及查證且當事
人未主動告知,雖獲錄取,聘任後察覺,依規定予以解聘。
四、持國外學歷證書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檢附駐外單位查驗之證明,否則恕不受理。
五、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
試,並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伍、公告:
一、日期:自101年5月17日起至101年5月25日止。
二、方式:本校、高雄師範大學、台灣師範大學、1111教職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網站(甄試證、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自行下載使用)。
陸、報名:
一、方式:採現埸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信及網路報名。
二、地點:本校會客室(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1號,電話:
07-7414188分機5117或07-7437701蔡嫈芄士官長)。
三、日期及時間:101年5月26至28日止,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20分至17時止。
四、繳交資料:(報名時證件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合
格教師證、畢業證書、身分證正本於查驗後歸
還,影本不予歸還)
(一)甄試證(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二)報名表(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三)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四)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曾任教職服務年資證明(聘任聘書或離職證明書)。
(六)畢業證書影本(學士含以上)。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退伍令影本(未服役者免附)。
(九)自傳(A4格式,字數不限)。
(十)其他(各類檢定合格照(執)照影本)。
(十一)切結書(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
柒、甄試:
一、初試:
(一)日期及時間:101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5時20分至17時止(當日14時10分起至14時40分止,開放試場查看)。
(二)地點:本校高一教室(懷生樓)。
(三)成績配比:筆試80%、學歷15%(區分學士80分、碩士(含)以上90分)、年資5%(區分:1年1分、2年2分、3年(含)以上均為3分)。
(四)筆試範圍:該科教學相關知能。
(五)錄取名額:以筆試、學歷、年資3部份合計成績,依
成績高低順位錄取各該科「甄選名額」(國
文6倍、英文5倍、數學6倍、地理8倍、
歷史8倍)參加複試(含同分者增額錄取);
如未達甄選名額,則全額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日期及時間:101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當日上午8時起至8時15分至本校會客室辦理報到、8時15分至30分試教順序抽籤,逾時視同放棄)。
(二)地點:本校語言中心、科學館。
(三)複試順序:於當日抽籤決定先後。
(四)成績配當:
試教70%(試教20分鐘、提問5分鐘)、口試30%(10
分鐘)。
(五)試教範圍:
1.國文科:翰林版第一、二冊。
2.英文科:龍騰版第一至四冊。
3.數學科:以99課綱為基準的版本第一至四冊。
4.歷史科:康熹版高一下冊。
5.地理科:龍騰版高一上冊、高二上冊。
(六)教具:不提供資訊設備,試教一律以板書為主。
捌、成績通知方式:
一、初試:101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6時前,於本校
網站公布初試成績,不另外寄發成績單。
二、複試: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以書面限
掛寄發,並於本校網頁公布複試成績。
玖、成績複查日期:
一、初試:自101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下午
17時止,須由本人親自至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
受理。
二、複試:自101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下午
17時止,須由本人親自至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
受理。
拾、注意事項:
一、成績計算以初試成績(筆試、學歷、年資)佔30%、複試成績(試教、口試)佔70%,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再相同者,以筆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甄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國文、英文、數學科可同時報名專任及代理教師甄選或擇一報名,如已獲正取名單則不再列入代理錄取名單。
三、參加複試人員,請於複試報到時繳交限掛信封乙個,以利寄發成績單。
四、本校101學年度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科教師如因退休、離職、死亡、請假、留職停薪等,得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依序徵詢錄取代理之。
五、筆試試卷題目如有誤,該題無論作答與否一律送分。
六、筆試採測驗題題型者,於筆試後2日於本網站公告試題及答案。
七、錄取之教師到校報到時,應檢附公立醫院近3個月內體
檢表,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者均取消聘任資
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由備取教師遞補之。
八、甄選錄取之教師如為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錄取報到時應檢附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
九、成績複查請洽詢總務處蔡嫈芄士官長,連絡電話:(07)7414188轉分機5117或(07)7437701。
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上述應考日期如有變更,
依本校網站公布為準。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修正之,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報名表
甄選 科別 |
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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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類別 |
□專任 □代理 |
准考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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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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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別 |
□役畢 □未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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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家: |
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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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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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立 大學 系 組畢業 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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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大學 研究所 組畢業 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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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大學 研究所 組畢業 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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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記或檢定情形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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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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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檢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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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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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經歷 |
服務機關 學校名稱 |
任教科目 |
到職年月 |
卸職年月 |
專任或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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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或 特殊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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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證件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合格教師證、畢業證書、身分證正本請備驗) □1.甄試證(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並貼妥照片)□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報名表(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並貼妥照片)□7.退伍令影本(未服役者免附) □3.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8.自傳(A4格式,字數不限) □4.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9.其他(各類檢定合格照(執)照影本) □5.畢業證書影本(學士含以上) □10.切結書(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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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切結書
壹、本人報名參加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專任(代理)教師甄選,聲明絕無下列各款情事:
一、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
1.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
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
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7.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待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
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本人報名參加貴校高中部專任(代理)教師甄選所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照、變造或不實等情事時,除由本人自負法律責任外,願無異議接受貴校所作之下列處分:
一、報名時被察覺,永久取消參加貴校之各類教師甄選。
二、報名後被察覺,未試部份停止應試;已試部份,均以零分計算。
三、錄取後被察覺,取消錄取資格。
四、報到就職後被察覺,由貴校即刻辦理解聘。
此 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具切結書人 : (簽章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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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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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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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稱 |
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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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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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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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項目 |
□筆試 □試教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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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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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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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試教、口試成績,應於各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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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勿-------------------撕---------------開-------------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教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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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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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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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稱 |
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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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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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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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項目 |
□筆試 □試教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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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 |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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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除「收件編號」及「複查結果」欄位外,其餘欄位由申請人自行填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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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委 託 書
茲委託 先生(小姐)代為辦理貴校教師甄選 科報名事宜。
此 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受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教師甄選
甄 試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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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日期及時間: (一)初試:101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5時20分至17時(以考場標準鐘為準)。 (二)複試:101年6月9日(星期六),於當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上午8時起至8時15分至本校會客室辦理報到、8時15分至30分試教順序抽籤,逾時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 (一)初試:本校高一教室(懷生樓)。 (二)複試:本校語言中心、科學館。 三、甄試時請攜帶甄試證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未帶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參加筆試時,請自行攜帶藍(黑)色原子筆,考試時嚴禁攜帶行電電話、呼叫器、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電子通訊器材入場。 五、如經發現應考人作弊、冒名頂替、攜帶違禁品,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筆試應考時間開始後20分鐘尚未入場者,不准入場。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服務專線:07-7437701蔡嫈芄士官長。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