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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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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人事行政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年又修法了

發表于: 2014/12/19


大家好,我要準備人事行政的初等考。剛看到立院修正公務員陪產假從3天增為5天,明年元旦實施,這樣的話考試要寫什麼答案啊?是3天還是5天?還有請問有考人事行政的同學,如果法規修正了你們是去那搜尋的?我目前是自修,所以對於新法或修正的法規,都是剛好看新聞的時候才知道的…以下是截取新聞內容,還有好多規定都變了…
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年起,生理假可有3天不併入病假、病假事由納入安胎、男性陪產假3天增加至5天,流產給假標準的懷孕月數改以週計,並放寬請婚假的給假期間,新規定將自明年元月起生效。
流產假的懷孕期間「日數」修正改以「週數」計算;現行規定陪產假3天,要在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內請畢,修正後陪產假增至5日,可於分娩日或懷孕20週以上流產日前後共15天內請畢。
其他還包括把「安胎」納入女性公務人員核給病假(含延長病假)事由;生理假全年請假未逾3日,可不併入病假計算;女性若分娩前已請完產前假(8天),必要時可以在生小孩前先請娩假最多12天。
原結婚日起一個月內應請完14日婚假,修正為結婚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若因特殊事由經核准在1年內請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