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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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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以應考資格第2款報考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新案),是否必須修習規定之核心科目?

發表于: 2013/01/20



93年7月起以第2款報考會計師考試者,應修習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門核心學科。以應考資格第2款報考者,依規定須修習上列核心科目。上開3學科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須修習,如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該科學分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