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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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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你偷吃巧克力?叔不甘受辱 拉扯姪挨告

發表于: 2013/05/05


 
新北市20多歲的江姓男子,發現要送友人的巧克力短少,問同住的叔叔「是不是你偷吃的?」叔叔否認,事後不滿姪子咄咄逼人,還推他一把;江男驗傷堅持提告,出庭時竟還質問叔叔「是誰吃了我的巧克力?」
因傷害罪可撤告,檢方用起訴代替簡易判決處刑,目的就是希望雙方進入法院審理後,能平心靜氣坐下來談,盼誤會冰釋、撤告。
據了解,20多歲江男因工作之故,與叔叔同住板橋區,叔叔與家人住1樓,江男和阿公住2樓。
去年10月22日下午,江男返家發現放在冰箱準備送人的巧克力少了幾塊,直覺是叔叔偷吃,質問他「你有沒有偷吃我的巧克力?」叔叔堅稱沒有。
傷害開庭 還在問誰偷吃
叔叔見姪子對長輩態度不敬,愈想愈氣,事後跑到江男的房間拉扯他,造成江男左頸、左胸、手、腳數處紅斑,傷勢雖輕,江男仍堅持提告。
江男又指控,叔叔揮舞菜刀、揮擊房門,還恐嚇「你再繼續這樣,就給我試試看!」檢方傳喚叔姪出庭,江男不願撤告,在庭上還繼續質問巧克力是不是叔叔偷吃的?叔叔堅稱沒有,江男懷疑也有可能是嬸嬸吃的。
江叔氣炸「姪子住我家,就算真是我吃的,有必要如此嗎?」他解釋,當時實在是因姪子態度不好,對長輩不敬,他才去理論,並未揮舞菜刀。
江男的阿公出庭時說,兒子(即原告的叔叔)當時沒拿菜刀,但有說「你以後對長輩不禮貌,我會對你不客氣。」
檢方認為,即使叔叔口出「你再繼續這樣,就給我試試看」,也是因江男態度不好,基於氣憤才脫口而出用語,主觀無恐嚇之意;另菜刀無人目擊,但江男確實受傷,因而起訴叔叔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