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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發表于: 2013/04/30


 
林益世案法官:拋藍綠回歸法律
中央社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8:5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受命法官紀凱峰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的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合議庭速審速結,密集開庭逾20次,全案在短短5個月內審理終結。
紀凱峰在本案去年首度開庭時,就揭示雖然社會大眾對林益世有道德譴責,但法院避免多數暴力,審判秉持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回歸法律認定。林益世當時聽了這一番話,當場痛哭流涕。
紀凱峰受訪表示,法院拋開藍綠等政治因素,回歸法律專業審判,沒有人能從中干預;法官不能因為民眾認定被告行徑可惡,就隨意羅織被告入罪,應堅持依法審判。
吳秋宏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紀凱峰是法訓所第41期結業,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曾承審「雨衣大盜」王淵搶銀行案;林孟皇是法訓所第40期結業,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承審的知名案件有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台開案。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在立委任內,為替地勇選礦公司促成轉爐石合約,向負責人陳啟祥收取新台幣3300萬元,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1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