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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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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修法烏龍…教授除罪 竟要司法機關擴大解釋

發表于: 2013/06/05


立法院倉促修法擺烏龍,原本要為教授、民代特別費除罪化,卻漏列大學教授。行政、立法部門昨天互踢皮球,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經與學者專家研議後認為,行政院不需要提「覆議」、立法院也不用提「復議」或「再修法」,只要由司法機關提出「法律解釋」,就可解決問題。
國民黨團的「補破網」新招,是今天由立委謝國樑邀法律學者及專家提出解套方法,建議司法機關擴大解釋,將大學教授視同學術研究人員,以填補修法漏洞。
國民黨的「解套」新招,法務部不領情。法務部昨天指出,會計法的主管機關是主計總處,法務部不能越俎代庖擅自解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以目前的立法條文,除罪的範圍僅及於大專院校的職員及系主任、副校長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授,不包括未兼行政職的教授。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依大法官一三七號解釋,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效力,對於檢察官的偵辦和法官的審判沒有絕對約束力,僅能當參考。
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昨晚表示,原本朝野協商時,是以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蔡正元、林世嘉等人的版本討論,孰料立院議事人員在繕打條文時漏了一個「教」字。
林鴻池說,立院的修法意旨寫得很清楚,司法機關及相關單位應可參酌修法意旨做適法性的解釋。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但是立法院本會期已於上周五結束,而且三讀通過的條文法案已送出,總統府昨天已經收到咨文,立法院已無復議空間,只能由行政院提覆議,但行政院昨重申不會提覆議。

【2013/06/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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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烏龍…教授除罪 竟要司法機關擴大解釋 | 會計法修法烏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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