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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修法鬆綁 碩士論文可以實務報告代替
發表于: 2014/01/0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法草案,草案中明訂專業班碩士論文可以實務報告代替;體育類碩士論文也可以用「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代替。
有鑒於國際人才跨國流動日益頻繁,教育部修訂「學位授予法」,鬆綁相關規範,希望讓學位授予與學制更具彈性、提升國際競爭力。
修法草案增訂體育類碩士班的學生碩士論文得以「成就」連同書面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也可以專業實務報告取代。教育部長蔣偉寧說:『(原音)增訂體育類碩士班的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其專業實務的認定基準由各大學訂之。』
蔣偉寧表示,學位授予法修法雖然賦予學校更多自主與彈性,但有關專業實務報告以及體育成就或作品標準為何,教育部將待修法三讀通過後另訂作業要點,讓學校有所依循。
另外,修法草案也授權各校訂定各級學位名稱。未來國內學校與境外學校共同指導的碩士或博士論文也可分別授予正式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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