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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光華幼兒園半日班代課教師1名,8/6報名,動作要快!

發表于: 2013/08/01


高雄市前鎮區光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2學年度代課教師第二次甄選簡章
1.依據「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2.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甄選類別、名額及代理期限: 類別及名額: 一般類幼兒園半日班代課教師:正取壹名。
代課期限: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2學年度課程結束日(103年6月30日)止,每節代課鐘點費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計支,並實際上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健保 費用另付),需協助本校幼兒園辦理行政事項。 甄選資格: 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大陸地區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十年者。 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二、學經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幼稚園普通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修畢幼稚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不含退休教師】。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請附中文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證明者。
簡章公佈、索取: 本簡章102年7月25日(星期四)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職員甄選公告網頁(網址:http://boe.kh.edu.tw/)及光華國小網站(http://www. khps.kh.edu.tw)。 報名表、甄選證、及證件冊封面等表件請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行發售。 伍、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止。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本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57號二樓。電話:(07)7222846轉51)
陸、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免報名費)。
柒、報名手續:
填寫代理(課)教師甄選資料審核表,並檢附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依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由光華國小存查),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影印本均請簽名以示負法律責任,下列資料有「☆」符號者為必繳證件。
    ☆(一)國民身份證
    ☆(二)教師甄選證
☆(三)幼稚園教師合格證書(含相關證明書及各種切結書)或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四)學歷證件
☆(五)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
  (六)服務證明書
  (七)特殊優良表現資料證明。
☆(八)一吋半身照片二張(自行黏貼甄選及報名表)
☆(九)限時掛號32元回郵信封一個。(請自行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發給甄選證。 捌、甄選方式:口試及試教(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試教:佔總成績60%。 試教時間為10分鐘。 模擬情境教學,請自選一單元主題進行教學。 CD錄放音機由參試者自備。 書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三份,於試教時繳交。(教具自備) 口試:佔總成績40%。 口試時間每人8分鐘。 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專業精神等。 自傳: 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於甄選時繳交予評審委員。(以電腦12號字繕打,紙張規格為A4直式橫書)。 內容:含學、經歷、專長志趣、優良表現及對教育工作的理想和抱負。     四、甄選時未繳交教案及自傳者成績酌予扣分。
玖、甄選日期:102年8月8日(星期四)。
拾、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參加甄試人員報到:上午8時20分至8時50分間至本校第一棟一樓健康中心報到完畢(榜單公告後報名資料除報名表外請自行至人事室取回,否則本校將逕予銷毀)。
二、甄選順序:試教按報名順序、口試依人數由試務單位酌予調整。
三、甄試地點:本校第一棟一樓教室。
四、甄試時間:上午9時0分開始(個別口試時間表8月7日公告於本校官網)。
拾壹、放榜、聘用及成績複查: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四條之規定順序聘用,應試人員試教或口試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總成績相同情形,以試教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及口試成績均相同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
    二、甄選錄取名單佈於102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0前公告本校網站和高雄市教育局之網站。同時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電話通知。正取人員請於8月13日(星期二)中午11:00時前,備齊相關證件至本校幼兒園至方立音主任處完成報到手續(相關資料表建請至本校網頁下載)。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人員,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實習老師報考者,應自行注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代理老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者,或違反本校教師聘約要點者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予以解聘,並依法辦理。 本校如發現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之檢附證件係為偽造、變造或不符資格者,得時解聘並依法處理。 複查成績請8月12日上午8:00至10:00,親自向本校幼兒園申請複查。(申請複查成績時,請攜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150元整,否則不受理) 拾貳、附則
一、應聘注意事項: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市教師聘約準則、各校教師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
二、錄取人員如事後經發現有不適任教師之情事者、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或不符基本資格,或違反甄選條件各項規定,經查屬實者除取消聘任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已聘任者各校依規定解聘並依法處理。
三、錄取報到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四、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年03月30日高市教人字第0980012373號函規定代理教師以學歷為核薪標準,不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另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06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規定,97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停止辦理成績考核。
五、錄取之代理、代課教師,學校得應行政及教學需求作行政及教學工作安排,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寒、暑假期間應配合校務運作需要出勤。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或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而延期,以本校網站(http://www.khps.kh.edu.tw/)網頁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七、政風檢舉專線及信箱:(07)2011819;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www.kh.edu.tw/bulletin.do?opr=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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