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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兒少嚐禁果 教部認同檢討法規

發表于: 2013/05/29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8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今天舉行16歲以下未成年人合意性行為爭議公聽會,教育部官員認同檢視法規。

依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育敏在立法院舉行「兒少嚐禁果,爭議如何解?」公聽會表示,16歲以下未成年人就算是合意性行為也構成犯罪,且家長知道後提告,也會造成親子關係緊張。

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說,應在刑法增訂條文,如果兩人都是16歲以下未成年人,雙方合意且年齡差距小於3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須是告訴乃論。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性別平等教育及學生輔導科長柯今尉在會中說,一定年齡層除罪化,教育部認為可以。

不過,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如果在刑法上不構成性侵害,就不會通報到性侵害防治中心,所有輔導體系網絡可能一夕瓦解。

另外,王育敏說,老師如果知道學生有性行為,須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可能破壞師生信賴關係,老師也會困惑自身角色。

柯今尉表示,目前依法要通報,但通報目的是讓相關機關能介入處理違反意願事件,這點未來修法時可再思考;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參事兼執行秘書李美珍說,通報還是有必要。1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