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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全教總籲保障學生再申訴權利

發表于: 2013/12/12


全教總與學生代表今天呼籲政府修法,並在行政上落實學生再申訴機制。教育部說,將研議如何把「再申訴」精神放入相關規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說,若體制內缺乏客觀、可信賴的申訴管道,學生、家長可能只有開記者會、登報尋求正義,但這樣不一定能找到他們要的正義,反而造成學校、家長相互毀滅。為了避免校園事件媒體化,全教總希望找回伸張學生權益的救濟管道。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說,現行國民教育法明定有再申訴制度,確保國中、小學生有申訴、再申訴的救濟措施。但高級中等教育法卻沒有再申訴機制,政府應該修法使申訴機制一致,確保中學生再申訴權益。
羅德水表示,雖然國民教育法已規定學生不服學校申訴決定時,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目前全國卻只有新北市設置再申訴機制,其他縣市都未因應法律規定而修改行政規則,導致救濟制度不夠健全。
桃園縣振聲高中畢業生周香羽表示,學生在校園的申訴管道必須經由申訴委員會,許多學校的申訴委員會只是校方球員兼裁判,要不是沒有學生代表,就是學生代表能列席、沒發言空間。就算往上申訴到教育部,只會收到罐頭回應,教育部甚至會將案件發還原校處理,導致學生遭清算。
國教署專委葉信村出席記者會表示,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目前沒有規範再申訴制度。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在沒有法律授權狀況下,行政機關沒辦法對此著力。將回去研議,把「再申訴」精神放入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