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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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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時程之說明

發表于: 2013/03/23


 
 針對本(22)日媒體報導銓敘部送請考試院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除了延後改革實施時間外,部分改革方案也有讓步,甚至指稱「年金改革大倒退,18%改革延至106年調降,遇選票就低頭」等語,該部特別澄清說明如下:
一、銓敘部送請考試院審議的修正草案,已經將現職、已退及新進人員適用的改革方案,加以整合規範,合併成一部退撫法律並訂自公布日施行,以便與原退撫法律銜接,其中涉及改革方案的條文,都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整體的改革時程,仍然維持原規劃,自1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並未延後變更。
二、銓敘部所提送的修正草案中,部分改革措施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調整,仍然以105年1月1日為實施時間,從未改變改革方案之基本方向與原則,但考慮上述改革事項都是涉及現職及已退休人員權益重大變更,為顧及信賴保護的法律層面問題,遵照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徵詢法律學者專家意見,並參考前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自100年1月1日實施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由75制改為85制的改革前例,爰規劃本次退撫改革方案之1年緩衝期間,以避免發生違憲情形。所以有關報載指稱銓敘部「年金改革大倒退,18%改革延至106年實施,遇選票就低頭」等語,並非事實,恐係因為不瞭解上開調整緣由所產生的誤解。
三、銓敘部在本年1月底提出改革方案第一階段的初步構想後,為廣蒐各界意見以集思廣益,該部已經邀請現職人員協會代表、退休人員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進行多面向座談會,同時也在全國各地舉辦33場說明會,與現職及已退休人員面對面充分溝通協調,期間公務人員即便對各項改革項目或有不同意見,但也多能體諒改革的必要性;其中與會人員反映意見最多,希望能予調整的改革項目,該部也在不違反改革政策的基本大原則下,進行合理的微調。其中有關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擴及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主要是基於與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衡平考量,所以比照月退休金人員,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至於其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仍然予以維持,並沒有調整。
四、銓敘部針對公務人退休制度改革作出合理的微調,為的是要在達成「搶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節省政府財政支出」及「落實世代正義」等目標下,兼顧改革方案的順利推動及其合理性,並未變更改革的基本政策目標,也絶沒有因選舉考量,而有大倒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