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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務員一次記兩大功 須刊公報受民眾監督
發表于: 2014/05/23
【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只占全國公務人員人數四分之一的警察,一次記兩大功人數卻占全部的八成,而且官高獎多,官小獎少;銓敘部增訂考績審定程序,未來一次記兩大功將從嚴認定,並且規定受功者須刊登公報,接受民眾監督,而且只有居首功者才能記,全案進入考試院小組審查,審查通過再經考試院會決議,隨即通過。
銓敘部統計,二○一○至二○一一年間,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共有一千一百零九人,其中警察就占八百九十九人;其中不少警察記功原因是選舉期間「維護治安」有功,一次記兩大功的比例,主管職人員也高於非主管職人員。
銓敘部昨天提出,一次記兩大功者須刊登公報,接受民眾監督,而且以往第一線基層人員有功,長官也跟著記功;新增的規定只有居首功者才能記,而且一個專案提報一次記兩大功人數也以一人為限,並非整個團隊都能記。
以往,一次記兩大功只要主管機關報獎,通常就會過,銓敘部昨天表示,經主管機關送銓敘部審定後,還須檢附具體事實表,刊登公報,公開表揚,也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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