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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務員育嬰 留職留薪納考量

發表于: 2013/04/0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考試委員關切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政策,院長關中拋出二個政策思考方向,包括延長留職停薪期間、育嬰「留職留薪」。

銓敘部日前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統計報告,引起考試委員熱烈討論。

考試委員李雅榮說,辦理留職停薪期間以「半年以上至未滿一年」(占31.85%)及「1年以上至未滿1年半」(占33.96%)最多,顯示因育嬰等事由辦理留職停薪的期間需求至少半年以上;但公保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最長發給6個月津貼,為達鼓勵生育之效,可討論補助期間是否過短。

考試委員黃俊英指出,育嬰留職停薪目前只限定己身所生子女,但現在隔代教養案例愈來愈多,建議銓敘部未雨綢繆,考慮將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的範圍,適度擴張至隔代教養公務人員的可行性。

考試委員高永光說,少子化趨勢已造成國安問題,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自民國93年修訂至今,將近10年未修正,建議銓敘部針對不合時宜處進行檢討修正。

考試院長關中說,台灣馬上就要面臨人口負成長的危機,公務體系應在這方面多做一些努力,希望起帶頭及示範作用,鼓勵社會大眾多生育。

關中也拋出二個思考方向,包括延長留職停薪期間;另外,歐洲國家有很多先進作法值得參考,例如,為鼓勵生育,最近英國已修改法律,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留職留薪」;關中說,當然也要考量台灣的國情及社會反映,朝具體有效的方向研究規劃。

至於「隔代教養」能否申請留職停薪?關中說,既然要鼓勵生育,就要考慮到實際的狀況,他指示考試院專案小組併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