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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懲會決議 公務員酒駕最重撤職

發表于: 2013/06/23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3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近來酒駕問題嚴重,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未來將視個案情節輕重,加重公務員酒駕懲戒標準,最重可撤職。
以往多記過了事
與會的公懲委員指出,以往公務員酒駕多記過一次或兩次了事,與會的公懲委員大多認為僅記過處分太輕,主張以後遇到公務員酒駕懲戒案不能輕饒,甚至可能丟掉飯碗。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懲戒處分從重到輕分別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未來審理酒駕懲戒案一定會比以前更重。
酒駕新法上路後,被查出酒駕的公務員不少,媒體披露將移送公懲會懲戒的案例,包括前林務局台東成功站主任王專吉、前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前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等人。
公懲會表示,尚未收到相關移送的卷證資料,等資料到齊後會盡快開會做出懲戒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