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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公立托兒所未能參與改制,要如何因應?

發表于: 2013/05/30


 
一、幼托園所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僅須檢具「立案文件」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結果通知書」二項文件即可,改制條件簡單。惟因公托早年設立係為因應農忙需要,當時並無設立要件,後因建築及托兒所設立之相關法令修正,致使公托建築物出現適法性問題,部分地方政府考量其於改制為幼兒園後建物問題仍存在無法解決,故選擇不參與改制,實非幼托整合政策所造成。
二、101年教育部所列管持續招收幼生之公托計有942家,改制為幼兒園者計748家,未參與改制者194家,影響幼生就托名額計有4,597位,為解決幼生就托問題,教育部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達成公立教保機構之總收托量不下降之共識,於鄰近公立學校增設幼兒園(班),或增加鄰近公托或公幼收托量作為因應,減緩所產生之衝擊,101年全國已增加5,839個收托名額,總收托量不減反增。另查各公立幼兒園多數仍有餘額,可供欲選擇公立幼兒園就讀之幼兒就學,不致有公立供應量不足之情形 問題類別: 教育交流道 回覆單位: 洪秋玉 更新日期: 20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