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Doris Lin
大一下
阿摩第 2 期
6664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0
人
【新聞】公職考試舞弊 擬5年不得再考
發表于: 2013/04/19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未來如果應考人考試有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應考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根據剛出爐的草案規定,如果應考人考試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不正當方式,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過去除了考試間扣考、錄取後撤銷考試及格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還可以送檢察機關辦理。
未來有類似情形的應考人,則還將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相關規定是比照專技人員考試而新增的規定。
此外,現行公務人員高考、普考及初考人員,限制1年內不得轉調,將延長為3年不得轉調,未來直轄市將不再舉辦地方特考,名額併入高普初考,而地方特考部分,也將維持限制6年不得轉調。
在公務人員考試重複錄取部分,草案也規定,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沒有選擇者,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逕行分配訓練,以縮短整體分發的行政流程。
免試入學競爭激烈 建中錄取排名前1%
2013均優學習論壇 64議題關心教育
政策轉彎!基北區類PISA喊卡 蔣偉寧:早決定,衝擊小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