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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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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辦民營學校請命 教長:研議自治條例

發表于: 2012/10/26



 




十二年國教實施後,體制外的「公辦民營」學校何去何從?學生也能免費嗎?家長希望教育部訂定《公辦民營自治條例》。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將研議是否有訂定《公辦民營自治條例》的必要,但原則上學生只要有寄學籍在其他學校,必須繳納學費,就會等同一般學生給予補助。

 蔣偉寧昨天到宜蘭關懷偏鄉教育,並與慈心華德福學校的家長進行座談,與會家長為全國體制外的學校發聲,希望教育部訂定《公辦民營自治條例》,讓體制外的學生可以獲得更多的教育資源,並打通升學管道,重視學生的多元能力。

 就讀高一的學生黃怡熏表示,她的媽媽是基隆女中教師,但仍決定讓她遠赴宜蘭的華德福接受教育,因為在華德福沒有考試,只有學期末要交報告。但她不會因為不考試而不念書,反而會主動學習,且學得很快樂。

 另一名學生林斌說:「我對數學、國文沒興趣,但喜歡動手做木工,很有趣,我希望將來可以設計家具。」

 不過,擔心的家長指出,她的女兒已經高二,雖然對設計服裝方面很有興趣,但怕無法通過甄試,因此,目前正在校外補學科,希望甄選入學能更重視學生的實作能力。
 
【楊惠芳/宜蘭報導】